哈尔滨大剧院及周边实施严格管理 违反规定依法处罚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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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松北区获悉,经过6年多建成的哈尔滨大剧院及周边湿地景观已经成为哈尔滨的地标性建筑,参观游览的市民和游客逐渐增多,但也出现了游客和市民的不文明行为,致使该区域的卫生环境、生态植被、公共设施等被损坏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水域面积大,车辆多、车速快,还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为了确保大剧院及周边湿地景观的环境和秩序井然有序,发挥其生态功能,确保市民和游客的安全,松北区政府依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松花江湿地旅游管理办法》等规定,发布实施《哈尔滨大剧院及周边湿地管理通告》,进一步加强哈尔滨大剧院及周边湿地的管理。
《通告》要求游客文明游览,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注意保护自身安全,注意警示标识;幼儿及儿童游览应由成人携同,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并禁止有以下行为:
在公共绿地占地开垦、放牧,损坏原生态野生植被及景观绿地,冬季伐除树木、割除芦苇等作为燃料;使用网类扑捉鸟类及捕捞鱼类和贝类,冬季凿冰捕鱼;倾卸垃圾、违规排放污水,污染周边环境和水质;在通告区域内烧烤、擅自搭建帐篷;在绿地及人行道停放车辆,禁止沙滩车和货运车辆通行;在栈桥上钓鱼、骑行、野餐;在建筑物、构筑物、雕塑、灯杆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小广告;在水面区域野浴及开展游船、游艇、皮划艇、水上单车、水上摩托等水上娱乐项目;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兜售商品,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上述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哈尔滨大剧院是哈尔滨标志性建筑,位于前进堤与外贸堤改线堤围合处,总占地面积约2.04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约1.44平方公里,水域面积约0.6平方公里。它依水而建,与哈尔滨文化岛的定位和设计相一致,体现北国风光大地景观的设计概念。在大剧场设置了特有的人行观光环廊和观景平台,游人可俯瞰周边湿地,领略哈尔滨独具特色的自然湿地风光。
——哈尔滨翻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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